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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理州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工青妇工作强调各级工青妇组织要切实发挥四个作用提升履职水平 |
|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8-22 20:09:58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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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中共大理州委召开第46次常委会议,分别听取了大理州总工会、团州委和州妇联负责同志的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全州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会议强调,全州各级工青妇组织在推动大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程中要切实发挥好四个作用,进一步提升自身履职水平。 中共大理州委书记刘明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认为,中共大理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工青妇工作,特别是2003年全省工青妇工作会议召开以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工青妇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了《中共大理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加强对全州工青妇工作的领导。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理州各级工青妇组织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主要表现在:各级工青妇组织切实把服务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帮扶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工青妇组织力量不断壮大,工青妇群体的经济、政治、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在提高广大职工、青年团员和妇女的综合素质方面有了新突破;加强了各级工青妇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干部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 会议指出,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工人阶级是主力军,团员青年是生力军,妇女是“半边天”。工青妇组织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党对工青妇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工青妇组织的长期任务和现实课题,也是新时期工青妇工作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集中体现。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群众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工青妇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青妇工作,坚持把竭诚为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儿童服务作为工青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注广大工青妇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拓展工作渠道,创新工作举措,改进工作方式,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会议强调,大理州各级工青妇组织在推动大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要切实发挥好四个作用,提升自身履职水平。一是要充分发挥组织群众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工青妇群体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以工青妇组织各自的活动为载体,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群众踊跃投身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二是要充分发挥引导群众的作用。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努力在广大工青妇群体中形成牢固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三是要充分发挥服务群众的作用。务必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满怀深情、带着激情做好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多为广大工青妇群体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巩固现有的帮扶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帮扶机制,扩大帮扶规模,提高帮扶力度。四是要充分发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完善维权机制,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青年群体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党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影响力。 会议要求,大理州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工青妇工作,坚持把工青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要切实加强工青妇组织自身建设,各级工青妇组织要适应经济结构和社会群体分布的新变化、新特点,扩大工青妇组织的覆盖面,加强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的工作,加强农村、社区共青团和妇联组织建设;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把工青妇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和使用纳入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切实把工青妇组织中政治素质好、群众公认、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和妇女干部及时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会议还就大理州工青妇工作的相关事项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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