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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团发[2008]3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07 14:16:02 来源:
 
                  关于做好共青团大理州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团委、州属各单位团组织:

      经州委、团省委批复同意,拟定于2003年3月底在下关召开共青团大理州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级团委要严格按照《团章》有关规定和《关于召开共青团大理州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通知》(大团字〔2008〕2号)要求,认真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推选代表候选人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所推荐的代表既要符合要求又能体现广大团员的意志。

2、代表应由各县市团委、州属各单位团组织,召开本级或下一级团代表大会或团代表会议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20%。

代表候选人可直接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差额选举,也可经过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再进行等额正式选举。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3、各地、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大团发[2008]2号文件规定的代表比例,进行代表的推荐和选举,特别是少数民族、妇女的比例不得降低。团的兼职干部的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

4、各地、各单位应在2008年2月25日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等材料报送团州委组织宣传部,经团州委原则同意后再进行正式选举。

报送的材料包括:

(1)预备人选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平均年龄;专职团干部、先进模范人物、少数民族、妇女、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大专以上文化、高中及其以下人员所占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比例。由团州委提名,委托各地团委选举的代表不列入上述统计范围。

(2)《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预备人选数应多于代表数的20%。一式二份)。

各地、各单位应在2008年3月5日前完成代表选举工作。《代表名单》、《代表登记表》(打印正反面,贴照片)各二份、代表选举情况报告及各位当选代表一寸免冠照片2张务必于2007年3月5日前报团州委组织宣传部。上述材料要求同时上报电子版,邮件发至团州委邮箱:dlgqt@163.com

联 系 人:施艳琴   董学智

联系电话:2319515   2319529

传    真:2319516

 

附件: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大理州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大理州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大理州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4、填写要求。

  

                                                   共青团大理州委

                                                    200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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